12月25日,盐源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深入长柏镇长柏小学,公开审理3.19长柏镇黑地村森林火灾案。
本次庭审到案件发生地进行审理,盐源县24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长柏镇、泸沽湖镇、甲米镇所有村支部书记,长柏镇、甲米镇、盐塘镇中心校,泸沽湖小学、泸沽湖初级中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长柏镇小学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代表,长柏镇政府全体职工、村组干部及巡山护林员均到庭审现场旁听。
据查,2022年3月19日,被告毛某祥、马某英和自家孩子毛某林在盐源县长柏镇黑地村国有林区内(小地名:坟坪子脚脚)放牧。放牧过程中,毛某林用石头敲砸打火机,打火机爆燃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法庭庭审认定,被告人毛某祥和马某英因监护过失让毛某林造成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原告指控的事实成立。毛某祥、马某英作为毛某林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法庭当庭宣判,一是被告毛某祥、马某英赔偿原告损毁林木经济损失211920元及幼苗幼树损失103950元;二是要求被告监护人毛某祥、马某英按照《盐源县长柏镇黑地村“3.19”森林火灾植被恢复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如未履行森林植被恢复义务,应当承担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750003.15元。
庭审以案释法、以案示教,让旁听群众真切认识到了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警示课。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参加旁听让他们耳闻目睹庭审全程,近距离感受到了引发森林火灾的严重法律后果,自己一定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约束好家里的老人和小孩,避免他们引发森林火灾。
在庭审现场,盐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旺丹带领法院干警向参加旁听的学生、村民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单,就如何加强森林保护,防止乱砍滥伐、森林防火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并重点对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坏珍贵树木引发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普法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为人民群众树立和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供了司法指南,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司法担当。
来源:盐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