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心护薪酬 高效解“薪”忧
2023年1月19日,张某某到盐源法院立案称,他和张某旺于2022年8月组织27名农民工到普格县螺髻山旅游景区道路提升改善工程务工。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费方邓某某和罗某共计欠下27名农民工工资466726元,二人承诺在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并在结算当天由邓某某和罗某共同出据欠条给张某某保存。给付期限到后,邓某某和罗某言而无信,以工程不合格和工程还没有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之后开始拒绝接听电话。
据了解,临近春节,罗某已回重庆过年,工程地点又在普格县,只有被告邓某某是四川省盐源县人。为确保农民工工资顺利发放,盐源法院受案后,立即指派调解室加班加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室工作人员假期加班加点四处寻找、联系被告,并耐心讲解,释法明理。最终在2023年1月29日双方达成协议:邓某某和罗某当天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人民币10万元,余款366726元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前和2023年7月30日前分两次给付,每次给付183363元。盐源法院于2023年1月31日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2月6日,张某某代表27名农民工到盐源法院送感谢信和锦旗表达感激之情。他激动地说“真的太感谢了!如果没有盐源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工资。当时我是抱着侥幸心理来立案的,如果不是你们,我们辛辛苦苦干活的工资不一定拿得到”。
农民工工资无小事。盐源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盐源法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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