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依法列席冕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2月3日,冕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唐箭,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绍宏一行列席了冕宁县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7次审判委员会,冕宁县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康主持会议。
听取了冕宁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关于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锡元失火案讨论后,唐箭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量刑提出了检察意见,法院均已采纳。
唐箭指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人民检察组织法均有相关规定,是检察机关加强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保障,要以此为契机,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交流。要协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开创冕宁法检两院工作良性互动新局面。
李康表示,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对确保案件公平处理具有重要意义,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规定,是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与检察院要在列席审委会工作中积极探索,多沟通、多交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全方位体现公平公正。
来源:冕宁检察院 通讯员:杨家渝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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