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4月11日德昌县安宁河乐跃段流域非法捕捞者欧某某在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及同村社干部的监督下,在德昌县安宁河乐跃段流域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非法捕捞案件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2020年12月16日,非法捕捞者欧某某在德昌县安宁河流域乐跃镇联盟村高速路桥下,使用电捕鱼器实施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鲫鱼5尾,致渔获物死亡,对生态造成实质性的损害。2022年1月,本院立案开展调查,通过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诉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欧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开展增殖放流恢复生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渔业资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欧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对其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主动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修复安宁河本流域受损的渔业生态。
本次在安宁河乐跃流域增殖放流1000余尾草鱼、鲤鱼、鲫鱼等鱼苗。有效促进了安宁河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对禁捕政策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德昌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助推落实国家禁渔政令,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生态损失,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德昌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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