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鯵鱼河,以鱼冠名,穿城而过,这里水清鱼跃、水能资源丰富,是会东县的母亲河。近日,会东县法院刑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开开庭审理了会东县首例破坏鯵鱼河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益诉讼案件。为加大案件警示教育宣传效果,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巡回审理进校园,将案件的庭审现场设立于会东县鯵鱼河旁的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以庭审为警示,零距离展示了庭审现场,还原了案件本身,以实际行动呼吁每一个同学都要争做生态保护的宣传者、支持者,不做生态破坏的旁观者、纵容者。
法庭查明,2022年1月7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王某某在会东县鯵鱼河镇葡萄村的“小岔河”内,通过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被会东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电鱼器等作案工具及捕捞到的鱼类共计15条,经鉴定鱼类为齐口裂腹鱼14条、鲫鱼1条,价值人民币共计376元。
法庭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被告人共同侵权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连带赔偿责任。综合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请求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的建议,对二被告人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同时责令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按会东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认定意见购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6539.6元的细鳞裂腹鱼、鲫鱼等鱼苗在会东县鲹鱼河水域进行增值放流。若未按要求履行,则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16539.6元。
庭审后,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会东法院与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会东县农业农村局的共同监督下在会东县鲹鱼河水域投放价值16539.6元约2000余尾鱼苗增值放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会东县人民法院以保护生态为目的,以打击犯罪为手段,以案释法,号召民众遵纪守法,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守护会东县绿水青山,为构筑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会东法院 通讯员:吴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