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位于川滇两省交汇横断山区,境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9%以上,每年冬春两季降水少,风力大,给护林防火带来不小压力,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做好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让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人心,会理县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今年发生几起失火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森林火灾高发地,让林区群众“零距离”感受失火犯罪不仅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被告人自身及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来实现对林区群众的警示教育。
2020年9月27日,县人民法院在森林火灾高发地云甸镇云兴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庭审由会理县人民法院院长杨鲁坡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利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出庭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地群众、师生300余人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彭某某在通安镇中武山村5组新大桥旁边切割废旧钢筋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8716亩,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彭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需赔偿履行补栽补种生态修复义务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34400元。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生态修复费人民币134400元。
会理县人民检察院与会理县人民法院共同携手将庭审现场搬到易发森林火灾高发区,让林区群众与司法审判“零距离”接触,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真实生动有效的法制教育课,为广大群众再次敲响森林防火的警钟。会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利平在发表公诉意见后,及时对在场的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彰显了我们执法机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信心以及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决心。
云甸镇党委书记赵刚介绍说,“云甸镇有150余座山头,森林覆盖率高达70%以上,森林防火压力很大,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把庭审活动设在森林防火重点村组,使广大村民、护林员都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我认为这个做法非常好。”
旁听师生和群众纷纷表示:到案发地来开庭效果好,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使我们认识到了,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不仅要坐牢,而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简直是不值得。今后一定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护林防火观念,坚持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一起维护公共利益,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会理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办理一案、警醒一片、造福一方”的办案理念,助推扩大保护生态环境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凝聚公益保护的共识。
报送单位:会理检察院 通讯员: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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