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5万元,当庭就可以支付5000元。”3月24日,在会理市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一起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圆满结束,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小明(化名)是李某与龙某的婚生子,其父母因感情破裂于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明由母亲龙某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自协议签订以来,李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今年3月,小明向会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随后在检察院的指导下向会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会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这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小明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母龙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发现,随着小明逐年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多,因母亲龙某无稳定经济来源,已无力承担小明的抚养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条、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表示一定会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给付抚养费,也保证今后多抽时间陪伴小明健康成长。
近年来,会理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聚焦民生问题,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行动力,持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会理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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