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5月11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海云带领未检干警到司法救助申请人骆某某家开展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该申请人所在村的3名村组干部受邀参加仪式,共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司法救助申请人骆某某为一名未成年人,因其父亲将其母亲和妹妹杀害,仅留下自己和奶奶相依为命。雷波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知晓此事后,经过详细了解,骆某某因遭受此家庭变故,其生活、学习、经济存在困难,经认真审查,认为骆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其落实了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骆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用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后,检察长邹海云向在场人员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制度,结合骆某某实际,对骆某某生活学习提出了帮教意见。他叮嘱骆某某奶奶救助金一定要用在实处,用在孩子学习和生活上,多关心关爱孩子,让他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要求村组干部多关注关心骆某某家庭生产生活给予适当帮助,让其感受到温暖。
近年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雷波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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