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 >
        宁南法院审结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
        www.nn.gillcms.com 】 【 2021-02-22 15:46:54 】 【 来源:宁南长安网

          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严厉打击了违反国家动物防疫、检疫规定的违法犯罪份子,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起到了推进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16日,被告人阿某通过网络直播软件了解到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有人在出售便宜生猪。同年10月18日,被告人阿某前往贵州省威宁县,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田某处以64,750元的价格购买生猪35头,准备偷运回普格县出售获利。2020年10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阿某在途经四川省宁南县葫芦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挡获,从搭乘的轻型货车上查获35头生猪。该车无车辆备案证,运输的生猪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经宁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猪全血样品36份送检,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疫,结果均为阳性。2020年10月23日,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对查获的35头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置,花去处置费7,660元,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阿某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相符,经合议庭评议后,判决:一、被告人阿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阿某赔偿宁南县农业农村局为处置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中支出的无害化处置费7,660元,并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宁南县审结的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给违法犯罪份子敲响了警钟,也体现了宁南县检疫执法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成效。


          报送单位:宁南法院 通讯员:杨全英



        编辑:唐玉饶

        宁南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宁南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