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院及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普格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统筹。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曲木拉鹏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院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和落实,制定印发《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动员全体干警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内部防范。根据上级要求,出台《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办案工作中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干警外出办案、下乡严格实行检察长审批制度,通过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等;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优先从速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上述案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摸排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做好“三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四是严守工作纪律,做好辖区内人员防护。按照“外防输入、内防传播”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部疫情防控,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全院干警及家属、家属区外来住户接触易感染人群的清理和排查,做好上述人员春节假期间的外出登记报备,密切掌握其返回后的健康状况,建立动态台账,并认真做好机关办公场所及家属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消毒、体温检测等工作。对进出机关场所及家属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形成工作台账,协同业主委员管理会成立巡查小组,安排人员每日到家属区巡逻,对辖区内人员聚集情况进行劝散,切实履行巡逻职责。
五是加强信息宣传,引导科学应对。通过“两微一端”信息发布、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发布权威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并要求全院干警严肃工作纪律,科学理性对待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到头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营造科学理性的舆论氛围,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组织干警对我院辖区内住户进行逐户宣传县应急指挥部公告精神,确保每一位住户了解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要求全体住户疫情防控期间不外出走访聚餐。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一起防控的关键时期,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意识,压实责任,履行好职责,为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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